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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投资促进局2024年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公告

来源:今日招聘 | 发布时间:2024-09-20 03:24:48 |  访问:43

根据工作需要,红河投资促进局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红河州投资促进局办公室工作人员1名(男女不限)。

二、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无违法违纪行为;

2.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会计专业优先;

3.招聘人员年龄在40岁及以下;

4.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且《就业失业登记证》必须年审通过;

5.身体健康,能吃苦耐劳,具有一定的语言表达和写作能力,能熟练使用电脑和操作办公室软件,熟悉Excel表格,能适应办公室工作;

6.红河州内城镇户口。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公开招聘

1.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

2.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3.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正在被立案审查的;

4.参加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考试违纪人员不满5年的;

5.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或被取消录用资格未满5年的;

6.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现役军人;

7.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方式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24年9月18日—9月23日,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23日17∶00。

2.报名方式: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报名时需将以下材料打包发送至报名邮箱:1046576582@qq.com。

(1)《应聘诚信承诺书》打印亲笔填写并按手印(彩色扫描件);

(2)《报名信息采集表》需用电脑按要求填写,直接发送原件;

(3)身份证、毕业证、户口册(彩色扫描件);

(4)与报名资格条件相关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就业失业证等证明材料(彩色扫描件)。

未在报名规定期限内按规定完成报名步骤、未按要求填写并提供相应材料的,视为报名不成功。

(二)考评方法、步骤和内容

1.资格审查和经历业绩评价

红河州投资促进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报名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根据《应聘报名信息采集表》工作简历情况,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经历业绩评价,按每个岗位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并于2024年9月25日在“投资红河”微信公众号公布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2.面试:2024年9月27日

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进行。具体面试时间、地点以通知为准。面试时,持本人身份证参加,未按时参加的视为自愿放弃。面试当天,在“投资红河”微信公众号公布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三)体检:2024年10月8日至2024年10月10日

根据面试总成绩由高到低,按每个职位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选。体检人选到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愿放弃。体检不合格或有自愿放弃的,从应聘同一岗位人员面试成绩排名先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1次)。体检地点另行通知。

(四)公示:2024年10月14日至2024年10月18日

根据体检情况,将拟招聘人选通过“投资红河”微信公众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因出现问题或个人自愿放弃的,可从应聘同一岗位人员综合成绩排名先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1次)。

(五)试用:2024年10月21日至2024年12月21日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招聘的,由招聘单位进行为期2个月的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试用人选资格,同时可从应聘同一岗位人员综合成绩排名先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1次)。试用期间,由红河州投资促进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考察人选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和政策理论水平及实际工作能力与遴选职位的匹配程度等进行全面考察,提出正式聘用人选名单。

(六)决定与办理入职手续:2024年12月23日至2024年12月27日

试用期满后,由招聘单位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人员办理入职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间自愿放弃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同时可从应聘同一岗位人员综合成绩排名先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1次)。

四、聘用及待遇

(一)试用期待遇:试用期二个月,试用期待遇2500元/月。

(二)正式聘用期待遇:试用期满正式聘用后待遇3500元/月(含五险个人缴纳部分)。

(三)办理五险手续:试用期满正式聘用后,按照国家规定办理个人五险,执行国家规定的休假政策。

(四)聘用及解聘管理:聘期内不能胜任所聘岗位工作者,根据劳动合同给予解聘。

联系人:陈黎黎,联系电话0873-3732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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