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检察工作需要,红河县人民检察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聘条件
(一)基本资格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3.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财务相关专业;
4.年龄在40周岁以下,男女不限;
5.有相关工作经历者优先;
6.掌握速记、计算机操作等岗位必需的业务技能;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招聘为聘用制书记员
1.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
事业单位招聘
2.曾被开除公职或者被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辞退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4.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5.有其他不适宜担任聘用制书记员情形的。
根据综合成绩排名,按照聘用制书记员招聘岗位计划数和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书记员人选。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要求和程序执行。体检、复检等费用由个人承担。
考察阶段重点对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工作表现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体检和考察阶段有不合格或考生自愿放弃的,按综合成绩排名向后依次递补进行体检和考察。
五
公示
按照综合成绩排序,结合体检和考察情况,拟定人选报院党组研究同意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签订劳动合同;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六
待遇和保障
按照《云南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经费保障办法(试行)》执行。
七
招聘条件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
2.招聘工作期间,报考人员应及时关注招聘工作信息,保持联络电话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3.此次招聘聘用制书记员的报名、资格审查、笔试、岗位技能测试及面试、体检和考察由红河县人民检察院组织完成。
4.本公告如有变动,以发布的补充公告为准。
5.为保证本次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红河县纪委监委驻红河县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组对招聘工作全程监督。
本公告由红河县人民检察院政治部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73—4621350
红河县人民检察院
2024年6月12日
点击下方下载报名表↓↓↓
红河县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考试招聘报名表.xls